机动车一切人值勤在机动车查验有用期满前三个月内、校车查验有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挂号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查验合格标志(年度查验)。请求前,机动车一切人应当将触及该车的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据第三联原件。原件丢掉的,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据的任一联的复印件加盖承保的保险公司公章。
机动车一切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暂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机动车一切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行驶证,交强险,车船使用税。
需提早处理违章,交强险在有用期内,如交强险和车船税分隔,则需带着车船使用税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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